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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涉及设备维修人员安全的处理方法
当时设备维修有特殊要求时,在标准中必须加以说明。安全标准中,可以包括有关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或包括维修后保障用户安全的要求,或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要求。具体处理可由技术委员会自定。但是对某些预知是由用户维修的设备,则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在标准中包括这些必要的要求。
1.5 使用“安全”一词的若干意见
在标准中“安全”一词用来表示该标准的目的是规定电工电子设备的要求使其不致成为危险源。
“安全”一词有时也用来代替通常是描述警告或防护作用的词,或与这种词一起使用。虽然这样使用并非错误,但当它传递的是无用的额外信息时,就不必使用“安全”这个词。
“安全”一词也有当作形容词来修饰在设备或系统中起安全作用的一元件(例如电容器、电阻器、变压器)或者一固有特性(例如阻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区分两类元件,一类是当其发生故障时,可能使设备成为潜在危险(例如电容器的击穿或漏电能导致电击,或因电阻值的变化引起过热或导致着火);另一类元件是当其发生故障的瞬间,本身就可能是危险源(例如阴极射线管的内爆)。因此使用如“安全电容”之类的术语是不正确的,它可以给人一种模糊印象,只要使用了所谓安全元件,设备便是安全的,实际上无论元件可能有多么安全,只有对它合理选择,并在设备内正确使用,才能真正地达到安全。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元件”只不过是安装在设备中的普通元件,在其完全失效或其中之一或几个关键特性偏移时,也会使设备不安全,因此,至少就其关键特性而言。安全取决于选择功能符合要求的元件,以及该元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设备的安全只有在所使用的各种元件以高的概率满足于相应的要求时才得以保证。使用经过质量评定的元件,并对关键特性采用严格的AQL值(可接受质量水平),才能有效地达到上述目的。经验也证明只要采用经上述方法处理过的元件,是能保证设备安全的,而无须特殊考虑元件的“安全”功能。
这种方法的另一优点是这类元件的鉴定认证包括了性能和“安全”特性两个方面,因此无需在独立的样品上获得单独的“安全认证”。
上述技术见解还可以用另一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考虑来补充。当前产品的可靠性是人们关心的主要方面,明确地规定责任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元件被正式认可为“安全”元件,则设备制造厂错误使用元件而导致危险的责任,很可能转移到元件制造厂。
综上所述,不能把“安全”这个词与“元件”或与某元件的名称联用,建议用一个指明使用目的词来代替“安全”这一词。
例如:——保护变压器(代替安全变压器);
——防电击电容器;
——防爆(或自保护)阴极射线管。
在其他种情况下,如果元件的故障可能成为危险源的话,则设备的安全标准中应规定这类元件必须符合的要求,或引用某元件的规范,此时不允许用称之为“安全”的元件来证明该元件合格。
1.6 单一故障及其后果
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准应写入与安全有关的全部要求,包括有关的试验和那些在正常情况和单一故障情况下被认为可能会危及安全的要求。对出现两个单独的故障(其结合可能会危及安全者)这种情况,一般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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